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举办太原师范学院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竞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与目的
竞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竞赛目的
1.通过竞赛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
2.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主动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3.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
二、竞赛组织机构
竞赛由教务处主办,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办,大赛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竞赛设竞赛组织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领导、组织、监督和实施等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竞赛组织委员会主任:张惠元 梁吉业
竞赛组织委员会副主任:王川龙、王卫平
成员:教务处、院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各教学单位的负责人
竞赛专家委员会主任:张改枝
竞赛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阎元红
竞赛办公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竞赛要求
竞赛要体现竞赛性、学术性、实用性,充分体现学生参与的广泛性。
竞赛性,竞赛要聚焦“互联网+”,主要体现互联网与行业产业的融合,所有专业的大学生都可以参加,有无限的发挥空间。在参赛团队的对垒之外,还要对参赛高校进行排名奖励,让比赛更有竞争性。
学术性,在比赛期间,要开展“互联网+”为主题学术论坛、学术沙龙活动,让更多学生认识“互联网+”,推动跨界学习,为大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应用性,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需求,将自己的创新创意积极转化为实际项目和创业成果,努力让学生的比赛项目产生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
广泛性,要尽可能扩大参与学生的覆盖面,并使更多的学生通过比赛获益。
四、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互联网+”传统产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互联网+”新业态,即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互联网+”公共服务,即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即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五、参赛对象要求
竞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两组。其中,参加创意组比赛的团队是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6年5月1日,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代表,只能是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参加实践组比赛的团队为创业企业已在2016年5月1日前注册,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代表,可以是普通高校的在校生,也可以是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两个组均要求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为了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可以暂不考虑参赛团队注册问题。
六、赛程安排
竞赛分报名、初赛、决赛三个阶段。
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至12月28日(报名表见附件1)。
初赛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4月28日。
参赛团队进行现场创业项目展示(15分钟)并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选出进入决赛的团队。
决赛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5月28日。
通过现场创业项目展示(5分钟)及答辩(5分钟)、项目互换互评(20分钟)三个环节的竞赛,争夺冠亚季军。
七、竞赛奖项及奖励
竞赛设一等奖(30%)、二等奖(40%)和三等奖(30%)。一等奖支持经费为3000元,并代表太原师范学院参加山西省第二届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复赛;二等奖支持经费2000元,三等奖支持经费1000元。
望各二级学院、系要成立竞赛委员会,积极组织支持学生参与。
八、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完全按照“教育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规则”执行(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