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在即, 为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净化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形成诚实守信的考风,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1、各教学单位领导要严把命题关,确保命题内容体现课程特点,题量适当、难易适宜,本次命题内容与历次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5%。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做好考试的组织、监考和巡视等工作;
3、各系(二级学院)要召开任课教师、辅导员、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会议,组织教师学习《太原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和《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各系(二级学院)所属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好学生考前动员、诚信教育和对学生的考试指导和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工作。
4、各教学单位监考教师应在考前登录教务系统查看自己的监考日程安排,并于考前半小时到所在监考系(二级学院)领取试卷,实施监考,禁止监考教师迟到或不到现象。若确有困难不能监考的,应在各教学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5、在监考中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作弊苗头的要进行口头警告,及时提醒制止,防患于未然;对于不听劝告仍实施作弊的学生要在取得作弊证据后,将作弊情节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并要求违纪作弊考生签字认可,经两位以上监考教师签名后及时上报,同时做好作弊证据的交接工作。
6、任课教师应在2017年1月15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教务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