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二级学院):
经2016年6月21日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从2017届本科毕业学生起,《太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教字【2014】14号)第七条第3款不再执行,2016年10月10日院长办公会议已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第七条第3款内容是: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署名为太原师范学院)或独立、主编完成学术著作者。
教务处
2016年10月10日